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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7月17日訊(記者劉曉群 實習生 李楚君)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監護人缺位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指定“代理家長”參與訴訟。今天上午,天橋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正式掛牌,法院同時出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護體系,在我市法院第一次將“代理家長”形成制度。
  在天橋區法院首起“代理家長”參與的訴訟中,四川少年阿布因盜竊手機、筆記本電腦和部分現金被送上法庭。他的父親患病常年卧床,母親在家照顧父親和其他兄弟姐妹不能出庭。為此,天橋區指派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具有豐富經驗的共青團天橋區委副書記王斌,作為阿布的“代理爸爸”參加訴訟。
  天橋區法院審判庭庭長王雲華表示,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往往因路途遙遠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司法機關參與訴訟,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天橋區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階段推出了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制度。“在征求未成年人同意的前提下,將由辦案機關通知合適成年人參與訴訟,擔當未成年人的‘代理爸爸’、‘代理媽媽’。”
  王雲華介紹,參選的法定代理人由各相關部門推薦,辦案機關結合涉罪未成年人的具體情況,選出最適合的人成為法定代理人。目前,天橋區法院選出了“代理爸爸”、“代理媽媽”各10人,均為在教育、法律等領域做出傑出貢獻的人物。辦案期間,“代理家長”將監督程序的公正性,陪同、疏導未成年人情緒,配合法庭教育及庭後矯治。  (原標題:親生父母不能出庭“代理爸媽”上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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